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三次是否一定会判离?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很大问题,已经起诉离婚两次但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我很疑惑,是不是起诉三次就肯定能判离呢?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对于这种多次起诉离婚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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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三次不一定会判离。 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的情况,并不是单纯依据起诉的次数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还列举了一些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依旧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证据、庭审的实际情况,结合《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去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却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实这一点,那么就需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应当准备好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这样才更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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