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了能不能判离?
我和配偶已经经历了两次离婚诉讼,但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心里很没底。想知道第三次起诉的话,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具体会考虑哪些方面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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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具体来说: 首先,从法律条文看,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从实际案件情况看,即使是第三次起诉,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前两次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也可能判决不离婚。反之,若能提供有力证据,如分居多年的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的证据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总之,第三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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