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第三次是否一定能判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已经起诉离婚两次了,但法院都没有判离。现在准备第三次起诉,心里很没底,不知道第三次起诉是不是法院就一定会判离。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第三次起诉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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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第三次不一定能判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起诉的次数。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需要谨慎对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有新的、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较大。但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明显的感情破裂迹象,法院会更加审慎地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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