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是只补发工资,还是会有额外赔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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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于拖欠工资有着明确的赔偿标准规定。首先要知道,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所规定的 。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仍然没有支付的,那么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之前拖欠的工资部分必须全额补发。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就要按上述标准加付赔偿金。 举例来说,如果您被拖欠了5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到期没付,那么公司可能要额外支付给您2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赔偿金,同时还要支付拖欠的5000元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当遇到工资被拖欠时,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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