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拖欠工资需要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得给我赔偿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权益,要是有赔偿的话,具体是怎么个赔偿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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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位拖欠工资是需要赔偿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拖欠工资,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地发给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后,还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那么就要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这个范围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举个例子,假如单位欠你5000元工资,被责令支付后逾期没付,那么可能要额外支付给你2500元到5000元的赔偿金。 另外,1994年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不过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现在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部门,在处理拖欠工资等劳动纠纷时起到监督和责令整改等作用。 应付金额: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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