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判决追赃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我遭遇了诈骗,现在刑事判决已经下来了,也进行了追赃,但追回来的钱不够弥补我的全部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法院单独打一场民事诉讼,让对方把剩下的损失赔给我呢?主要就是想了解在追赃后提起民事诉讼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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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判决追赃后,通常是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 首先来说说刑事追赃,简单讲就是司法机关去把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财物追回来,目的是尽量减少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 不过,刑事追赃往往不能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在这种状况下,被害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剩余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便刑事诉讼已结束,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相互独立又可以并存的。刑事追赃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的惩处,民事诉讼则是被害人寻求私权利救济的途径,二者相互配合能更好地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比如在经济犯罪案件里,刑事追赃可能只追回部分直接财物损失,像商业信誉受损等间接损失就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所以说,刑事判决追赃后,只要符合条件,是能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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