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法院判不离婚会怎么处理?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法院判不离婚,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因为感情尚未破裂而没被判离,那么可以尝试去搜集更多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比如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收集受伤的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保留相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之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要是因为孩子抚养问题没解决清楚而没判离,建议先和对方好好协商孩子抚养的各项事宜,比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协商好后带着相关协议等证据,再次起诉离婚。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妻子正在孕期,生完孩子后的一年里,或者停止怀孕后的半年时间里,丈夫一般不能提离婚申请;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或者经过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然后原告自己撤回了诉讼,或者法院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出现,也没有新的理由,那么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犯了严重错误。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