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离婚吗
我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在哪些情况下会判离,哪些情况又不会判离,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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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并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起诉的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也就是说,如果第二次起诉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比如有对方重婚的法律文件、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然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判离。比如只是一些小矛盾,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法院可能认为感情尚未破裂。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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