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起诉离婚没判,二次起诉能判离吗

我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没有判离。现在我打算再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二次起诉到底能不能判离啊,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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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审起诉离婚没判,二次起诉并不一定能判离。 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有实实在在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来说,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第一次起诉时,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不会判决离婚 。要是在这之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比如第一次起诉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要是第二次起诉还是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双方只是偶尔因为生活小事争吵,并没有根本性矛盾,或者还有和好的可能,那法院依然可能不判离。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时,要尽可能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满足法定离婚条件,这样才更有利于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 相关概念: 法定离婚理由: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能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的情形,像刚才提到的重婚、家暴等情况。 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夫妻双方还是无法和好,就属于调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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