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起诉就能离了吗
我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二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到底能不能离掉。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底有多大的把握能成功,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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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起诉不一定就能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第二次起诉时,能证明存在上述致使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同时双方在这期间感情还有缓和迹象等,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考量,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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