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两次就可以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睦,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了,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再次起诉,就想知道这第二次起诉离婚是不是肯定能判离啊,想了解下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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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两次并不一定就可以判离。 首先,咱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什么。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是否准许或者驳回离婚申请的标准,而不是看起诉次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的。 虽然起诉了两次,但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时,若原告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或事实,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同时经过调解后无法和解,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宣布正式离婚的裁决。 然而,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后,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即便起诉两次,法院还是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起诉离婚两次能否判离,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和实际情形来判断,并不是绝对的。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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