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离婚诉讼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我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打算再次起诉,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次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底能不能离掉,是有什么标准来判断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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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诉讼并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首先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便到了第二次离婚诉讼,如果法官综合各种证据和庭审情况,认定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并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破裂”程度,还是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 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家暴、出轨等)的证据等,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相关概念: 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无法挽回,不存在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 调解无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工作无法继续推进并取得有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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