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也不用担心,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首先要明确,即使对方不同意,你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比较特殊,调解有助于缓和夫妻矛盾,看是否有挽回婚姻的可能。 要是调解无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连续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还有,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不是就离不了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你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涉及分居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试图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