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现在想离婚,已经起诉了,可对方就是不同意。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后续该怎么做,法院会怎么判,是不是对方不同意就离不了了,想了解下具体的应对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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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时,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取决于对方是否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了。如果想离婚的一方能够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比如分居的证据、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证据等,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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