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也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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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而言,存在一些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诉讼流程。一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第一次诉讼若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会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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