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房产离婚时归谁?

我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想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归谁呀?是肯定归我,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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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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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房产的归属问题常常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婚前房产的归属。 首先,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意味着,在离婚时,这套房产仍然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归男方。 其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和丈夫一起还贷,离婚时双方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有相关的协议或者出资证明等,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所有,法院可能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部分可以作为债权要求登记方返还。 另外,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若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婚前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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