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是否属于离婚?
我最近对婚姻相关法律规定有点迷糊,想搞清楚撤销婚姻和离婚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比如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像受胁迫结婚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之后去撤销婚姻,这和正常的离婚在法律层面上有啥不同呀?就想详细了解下两者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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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撤销婚姻并不属于离婚。 离婚指的是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时,各项法律要件都是齐备的,之后由于某些原因,按照法律程序解除这种已经合法存在的婚姻关系 。 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在缔结时就存在一些问题,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婚姻被撤销,从结婚开始,双方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处理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并且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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