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申请流程具体是怎么走的?


撤销婚姻申请主要有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和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如下: **行政程序(适用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 - **准备材料**:准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 **申请与填写**: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若当事人不会写字,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需注明相关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代为填写。 - **审核与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 **送达与公告**:婚姻登记处将该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若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应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其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司法程序**: - **确认可撤销情形并准备材料**:明确可撤销情形(如受胁迫等),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 **提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审理与判决**:法院进行审查、开庭审理,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若符合可撤销情形则判决撤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需注意,申请撤销婚姻有一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可撤销婚姻有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