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结婚时存在某些法定事由,使得婚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形式。具体而言,其法律效力包含以下方面: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及时间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 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与其结婚,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却在婚前未告知对方,对方在知晓后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被依法撤销之前,该婚姻在形式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在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一般按照正常婚姻关系来处理。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来认定和处理;双方在身份上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持、相互忠诚等。 **三、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效力** 一旦婚姻被依法撤销,其法律效力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婚姻成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关系方面: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比如,双方无需再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相互忠诚等义务,各自恢复到未婚状态,可以自由地与他人结婚。 2. 财产关系方面: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分割。一般情况下,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一些难以区分的财产,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能够证明是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就归其个人所有。 3. 子女抚养方面: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子女,子女的抚养问题将按照非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将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