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离不下法院会怎么判?


在我国,起诉离婚时如果法院没有当场判决离婚,后续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多种考量因素的。 首先,要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存在这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家人进行身体暴力、长期折磨或不管不顾;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双方矛盾特别深,无法共同生活等;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会判离,关键还是看证据能不能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第二次起诉还是没判离,还可以有这些办法:一是上诉,但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是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并且在这期间要注重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而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比如双方的陈述、提交的证据、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等。所以,耐心等待法院判决,同时积极准备证据是很重要的。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