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过程,其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前期工作阶段。当地政府会根据公共利益的需求,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就是把要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情况了解清楚,也会对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看看征收土地会不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评估结果是能不能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接着是公告和听证阶段。政府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然后是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阶段。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再之后是申请征收审批阶段。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征收的决定。 最后是实施征收阶段。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