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涉及到众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在征收流程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第一步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然后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最后才是申请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关于安置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