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程序是一系列有章可循的步骤,以保障拆迁过程的合法合规以及被拆迁人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就好比你家要被“借用”一部分地,得提前告诉你这件事以及相关的情况。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这一步骤能让被征地人有心理准备,了解大概情况。 接着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就像是“盘点”要拆迁的这块地以及上面的东西,确定它们的归属和数量,之后的补偿才能有准确依据。 然后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就给了被征地人表达自己想法和意见的机会,如果对补偿标准等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来。 之后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再有是征地的审核和报批。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根据权限,对上报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批准征地。这一步是上级对征地行为的把关,确保征地是合法合理且必要的。 批准之后就是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这是让大家都知道这块地已经被合法征收了。 然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这是被征地人登记自己权益,以便后续获得补偿的重要步骤。 最后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实施及争议的协调和裁决。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