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不判离婚?

最近和伴侣闹矛盾,考虑起诉离婚,但又担心法院不判离。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法院会做出不判离婚的决定呢?比如要是起诉理由写得不够好,会不会就不判离呀?还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也会影响法院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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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在多种情况下可能不判离婚。 首先,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法院通常不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感情还有修复可能,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认定感情未破裂就不判离 。这就好比两人偶尔吵架闹矛盾,但本质感情还在,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过来说,感情未破裂自然不判离。 其次,离婚起诉书中起诉理由不充分也可能导致不判离。很多人写离婚起诉书不认真,只是简单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证据支持,也不说明感情破裂原因及现状,法院会认为起诉理由不充分,这种情况往往不判离。 再者,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进而不判离婚。法定离婚理由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没有这些情况又拿不出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请求。 另外,存在特殊保护情况。比如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判离,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是对女方权益的特殊保护,毕竟这个时期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还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的,法院不判离,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最后,多数初次诉讼,若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未确已破裂,法院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概念: 法定离婚理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的情形,像重婚、家庭暴力等。 调解: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先尝试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可能就不会进入判决环节。 军婚:就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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