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吗
我和公司有了劳动方面的纠纷,想着直接去法院起诉,可又听人说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行。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规定,想知道劳动仲裁是不是真就属于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呀,要是不先仲裁直接起诉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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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简单来说,前置程序就是在进行某件事之前必须要先完成的程序。在劳动争议里,就是如果要向法院起诉解决劳动纠纷,得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步,未经仲裁,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前置地位。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一裁终局”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些“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但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他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相关概念: 一裁终局:指的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 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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