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女方对老家的房子是否有份?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老家有套房子,我不太清楚这房子我能不能分到。这房子是老公家婚前就有的,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女方对老家房子有没有份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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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时女方对老家房子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老家的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购买或者对原有房屋进行了翻建等添附行为,那么该房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老家的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没有进行添附行为,那么在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例如,房子是男方婚前其父母建造且明确表示是给男方个人的,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再者,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组织,夫妻双方仅享有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分割房屋。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异女性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并没有所有权,但有权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最后,农村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也会对其归属认定产生影响。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通常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若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还需要结合其他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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