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女方有份吗?
我跟老公结婚前他买了房,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我不太清楚这房子我有没有份。具体房子的购买情况比较复杂,想知道不同情形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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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份,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若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此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分得该房产。 其次,若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还贷的钱以及房子因还贷而增值的部分,女方有权获得一半金额的补偿。 再次,若男方婚前购买房子,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女方的名字或者双方的名字,这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房产。 最后,若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房产的归属有协议约定,例如婚前签订协议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或者离婚时的分割方式等,就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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