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前买的,离婚时另一方有份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房子是婚前一方买的,现在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另一方能不能分到。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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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份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得另一方可能有份。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婚前财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基于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原则,即每个人在结婚前拥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婚前购买的房子在正常情况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然而,有特殊情况时另一方可能有份。比如,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产有出资,并且该房产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所用的,那么在离婚时,出资方可能会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权益。例如,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对该房产的归属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约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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