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我和配偶在宅基地上一起建了房子,现在打算离婚,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进行分割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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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屋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夫妻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但对于宅基地上共建的房屋,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的分割方式,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问题。要是双方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遵循一些原则来分割,比如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实践中,如果女方离婚后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太现实,可能会将房子判给男方,但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 相关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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