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建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婚后所建房屋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用于购买房地产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农村,如果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规定,所建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城市中,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土地或者取得建房许可后建造的房屋,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当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分割方式如下: 一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屋的归属。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对建房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 二是诉讼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情况进行分割,如建房资金来源(像双方收入、家庭积蓄等)、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包括劳力、物力等投入)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就已经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该物业始终是其个人财产,配偶没有权利请求对此项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在房产证书中,配偶已经列名成为共有人,那么此房地产也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时,必须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竞价取得: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通过互相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评估: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