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宅基地建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在农村有块宅基地,婚后我们在上面建了新房。现在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建的新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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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宅基地建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看,婚后利用宅基地建起房屋,通常被视作夫妻共同劳动的成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建房的资金、人力等投入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付出的,那么该新房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使得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如果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它就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若建房资金是一方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自己的财产投入的,该房屋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了翻建等操作,并且能够证明仅仅是这一方出资的,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也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 还有,若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一般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当初是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对于婚后在农村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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