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仲裁后我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我能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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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时,法律是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前置程序,但并不是最终的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是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另有规定”,主要是指一些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类案件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劳动者仍然有起诉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比如,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或者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况。若仲裁裁决并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都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否则将可能失去相应的权利。总之,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时,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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