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结果不服该怎么处理?


当你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处理方式要根据仲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两种仲裁情况。 首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主要是指一些小额仲裁案件,比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类案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其次是商事仲裁。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综上所述,对仲裁结果不服时,要先确定是哪种仲裁,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去处理。这样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