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结果出来后我不太满意,不知道能不能再申请一次仲裁。我不太懂法律,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再次申请仲裁来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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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对仲裁结果不服是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的。这是基于“一裁终局”的原则。一裁终局简单来说,就是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具有终局性的,一旦裁决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保障了仲裁的效率和权威性。因为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反复申请仲裁,会使得纠纷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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