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再审吗?
我最近遇到了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对裁决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再审的机会,具体要怎么做,能不能详细讲讲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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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劳动仲裁裁决不存在再审程序。不过,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根据不同主体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具体如下: 对于劳动者而言: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若对终局裁决不服,且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4.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 违反法定程序的。 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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