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处理?
我前不久参与了一场仲裁,结果出来后,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太合理,我对里面的一些判定有异议。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直接再申请仲裁,还是有其他的途径解决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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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不同类型的仲裁,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另有规定”,主要是指一些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用人单位对于这类仲裁裁决,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例如,用人单位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撤销,法院经审查确实存在该问题,就可能撤销该仲裁裁决。 再看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采用的一种解决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对民商事仲裁结果有异议,主要是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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