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想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感情破裂想离婚,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协议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要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有一致的离婚意愿,现在既然一方不同意,那就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啦。而诉讼离婚就是一方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哪些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说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孩子等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或者故意不管不顾、遗弃他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都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满两年哦;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来判断。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大概是这样的:首先是起诉,起诉需要准备起诉书及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然后法院会进行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对方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接下来是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有一系列流程,比如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最后是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