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单方面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该怎么办?


如果感情破裂,单方面提出离婚而对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起诉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对是否准许离婚进行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先起草起诉状,在起诉状里要写明离婚的请求、理由等内容。然后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照片、视频、医院诊断证明,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受理了,会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之后法院会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然后参与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作出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都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调和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之后要是有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还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不同,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