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该如何办手续?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现在我想离婚,可对方就是不同意。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要通过怎样的流程才能办理离婚手续,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有要怎么证明我们感情破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当你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手续,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法律上对于离婚诉讼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呢?法律也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比如一方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例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行为,或者对家庭成员不尽抚养、赡养义务等。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像一方长期沉迷赌博,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且经多次劝说仍不改正。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要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比如夫妻双方因矛盾冲突,已经分开居住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生活且久治不愈等。 其次,在具体操作上,你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提供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或者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证明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提供验伤证明、医院治疗记录、警方出警记录等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与小三的书写往来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 最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