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就是不同意,我很苦恼。不知道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能解除婚姻关系,也不清楚具体要做些什么,希望了解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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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则是被告。 具体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第三步,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看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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