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参与了仲裁,现在收到了仲裁裁决书,但我对裁决结果不太满意,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每种途径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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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等特定情况)** 在某些特定类型的仲裁中,比如劳动争议仲裁,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诉求和不服的理由向法院陈述,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未在规定的十五天内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便会生效。 **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且根据《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若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应当裁定撤销;若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裁定撤销。例如,在某仲裁案件中,一方发现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以及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比如,若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况,被申请人可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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