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如果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通常有以下几种救济途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仲裁前并没有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这个仲裁裁决就可能存在问题。例如,一方伪造了仲裁协议,或者双方根本就没有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比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是合同纠纷,但仲裁裁决却涉及到了侵权纠纷,这就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或者仲裁过程中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等。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如果一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证据,并且该证据对仲裁裁决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裁决。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比如,一方掌握了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据,但在仲裁过程中故意隐瞒不提供,导致仲裁裁决出现偏差。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员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那么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 注意申请撤销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执行仲裁裁决后申请再审(特殊情况) 如果仲裁裁决已经被执行,但后来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或者原裁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的申请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难度相对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时,才能通过上述途径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