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下来不服的话,能否上诉呢?
我参与了一场仲裁,现在仲裁裁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我对裁决结果不太满意,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像对法院判决不服那样去上诉。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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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是不能直接上诉的。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比如,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情况又有所不同。对于终局仲裁决定,劳动者若不满意,可在接到仲裁结果次日起15日内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有权在接到仲裁结果次日起30日内向设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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