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老家拆迁分的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结婚后,他老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并分到了房。我不太清楚这拆迁分的房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不同情况又该如何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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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老家拆迁分的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看被拆迁房产的属性: 如果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由夫妻某一方父母自行拥有的财产,那么在拆迁之后所获得的房产或者相应的赔偿款项,很可能并不完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例如,若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安置过程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分配,那么夫妻另一方或许会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同样地,如果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某一方父母的财产,而且在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扩建或者增添附属设施,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可能享有所得房产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其次,关注拆迁赔偿方案的详细规定: 拆迁赔偿款通常包含了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搬迁费用或者临时安置费用、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以及拆迁奖励等多个方面。其中,对于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往往被视为夫妻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搬迁费用或者临时安置费用、因停产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以及拆迁奖励等其他方面的补偿,如果这些补偿是依赖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协作完成,并且并非来源于夫妻某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者自然增值,那么这些补偿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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