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老家婚后的拆迁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老公老家的房子婚后遇到拆迁,得到了拆迁房。现在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拆迁房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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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老家婚后的拆迁房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本身的性质。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那么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拆迁安置房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这一特殊情况下的转化形式。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老公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情况则较为复杂。若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分配安置房面积,那么基于夫妻另一方的人口因素所获得的相应面积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对该婚前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因此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比如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加盖等行为,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那么在拆迁时,因这些行为所对应的拆迁利益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老公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那么这部分基于夫妻双方人口因素所对应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拆迁时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分配房屋面积,夫妻二人都被计入安置人口范围内,那么相应的房屋面积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这种情况下,因夫妻双方的贡献所对应的拆迁利益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拆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老公的老家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时也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安置,没有涉及到夫妻另一方的人口因素或婚后共同添附等情况,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拆迁房为共同财产,那么此拆迁房通常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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