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老家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老家的房子遇到拆迁分了房。我现在心里没底,不清楚这拆迁房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判断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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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老家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子或者拆迁补偿款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对男方老家房屋进行了翻盖、扩建等,使得房屋性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拆迁所得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所得可视为一种收益。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或者分得的房屋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比如男方老家的房子是其婚前就已经建好且产权明确归其个人所有,婚后该房屋拆迁,那么拆迁所得通常属于男方个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这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又或者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例如,拆迁补偿中有对家庭人口的安置费,每人5万元,那么配偶作为家庭成员也有相应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最后,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补偿款中又只按面积算,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么拆迁收益归取得公房承租权方所有。但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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