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撤诉后是否还能再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主动申请撤诉,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这里的符合受理条件,一般包括在仲裁时效内、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理范围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就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且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比如,你因为和单位的工资纠纷申请了仲裁,之后又主动撤诉,那么从撤诉这天开始,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只要在新的时效内再次申请,仲裁委是会受理的。 其次,如果是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即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的。打个比方,仲裁委通知你哪天开庭,你没有合理原因不去,或者开庭过程中没经过同意就走了,之后再想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就不会受理了。不过,即便仲裁委不受理,劳动者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并没有丧失诉权,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些地方法院可能会严格审查,若认定为恶意,也可能驳回起诉。 另外,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总之,劳动仲裁撤诉后再申请仲裁,要根据具体撤诉原因等情况判断能否再次申请。 相关概念: 按撤诉处理:指在仲裁程序中,因为申请人的某些特定行为,比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按照规定将其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一种处理方式。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法定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时效内申请仲裁,权利才能得到仲裁委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