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撤回后还能否再次申请?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回了申请。但现在我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没有得到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想了解再次申请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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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撤回后通常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撤回仲裁申请就是申请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出于各种原因主动向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之前提交的仲裁申请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三十九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比如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内,并且有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仲裁时,应当全面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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