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撤诉了还能再仲裁吗?
我之前申请了仲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又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是没有得到保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次申请仲裁。具体想了解再次申请仲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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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撤诉能否再次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劳动仲裁,撤诉后在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这里的撤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按撤诉处理,比如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这种情况下若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另一种是申诉人主动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而对于一般的仲裁(非劳动仲裁),如果裁决已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予受理。但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再次申请仲裁,除非有法定的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仲裁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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