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撤销了还能再次申请吗

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撤销了。现在又觉得有必要重新申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可不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可以的话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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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后是否可以再申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当事人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自行撤回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且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新的时效期间内,依法再次申请仲裁是可行的。 其次,如果是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从而被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情况,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三十九条,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过,即便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劳动者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并没有丧失诉权,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些地方法院会对这种情况严格审查,若被认定为恶意,法院也可能直接驳回起诉。 另外,如果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根据相关法律,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提出撤销申请。撤销后,依然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这也视为仲裁时效中断,从撤销之日起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总之,劳动仲裁撤销后再次申请的情况较为复杂,关键在于撤销的原因和时间等因素。在实践中,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一裁终局: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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